從其他領域來看,剛才你講到音樂問題。音樂是問題比較多的一個領域,因為音樂的權利非常分散,而且數(shù)量非常多,權利人的意見是非常大的,包括一些音樂網站也有切身感受。但是不付費使用作品的時代過去了。去年版權局的整治非常有效,我們發(fā)出通知以后,大概在不到2個月的時間里下架的音樂作品達220余萬首。另外,對于音樂作品的付費——我講的付費還不是終端使用者的付費,而是音樂網站要傳播音樂作品,要向這些作品的音樂權利人購買作品——也大幅度提高了。所以衡量版權保護的評價標準,很重要的一點是權利人有沒有拿到錢。如果權利人創(chuàng)作了作品,而在作品傳播過程中拿不到錢,我們說保護水平很高,這種說法是不能令人信服的。
關于網絡文學問題,也就是一般意義上網絡中使用的文字作品,其中也包括包括新聞作品,這也是網絡里的一個“重災區(qū)”。在這方面,版權局會同有關部門加大了治理力度,情況在好轉。但是應該說,目前網絡文字作品傳播中問題仍然還是不少。對此,一方面要加大宣傳,因為最根本的是讓使用者有守法的意識;另一方面要加大執(zhí)法,除了版權局和網信辦、公安部、工信部聯(lián)合組織的專項行動要加大力度以外,我們各級版權執(zhí)法部門都要落實執(zhí)法責任。從中國的情況來看,我們還是有能力治理網絡領域的問題的。
從我們目前發(fā)展階段來看,技術發(fā)展得這么快,中國的知識產權歷程又比較短,對于現(xiàn)在出現(xiàn)的問題我們都要著力解決,但是在一段時間內,我們仍然處于知識產權糾紛的高發(fā)期、矛盾的高發(fā)期。我正好看到這兩天法制日報登了一篇文章,講到一個數(shù)字,就是石景山人民法院受理的涉網絡案件數(shù)量,他們通報“與2014年相比,受理網絡著作權案件471件,數(shù)量增長了近1倍”,說明我們的司法和行政雙重保護兩個輪子都在加強,力度在加大;另一方面也能看出網絡知識產權,特別是網絡著作權的糾紛和矛盾在一段時期內還會存在。
起步階段的中國知識產權,企業(yè)主們一定要占領先機,注冊商標、申請專利、登記著作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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