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佰利營銷服務有限公司(深圳佰利)指控蘋果的iPhone 6和iPhone 6 Plus侵犯了自己的外觀設計專利,這一主張得到了北京市知識產權局的支持。北京市知識產權局責令蘋果公司停止上述兩款產品在北京區(qū)域內銷售。
北京市知識產權局認為,經(jīng)過比對,蘋果公司的iPhone6 和iPhone6 Plus 兩款手機與佰利公司的“手機(100C)”雖存在一系列的差別,但均屬于一般消費者難以注意到的微小差異,故應當認定二者無顯著區(qū)別,落入涉案專利的保護范圍。公開資料顯示,佰利100C 手機在iPhone6 上市前兩個月獲得外觀專利,iPhone6 上市后佰利便發(fā)起外觀侵權申訴,蘋果公司曾向國家知識產權局請求宣告佰利外觀設計專利權無效,但國家知識產權局認為100C 的輪廓和各部細節(jié)與市售產品都存在明顯差異,駁回了蘋果請求。根據(jù)我國專利法相關規(guī)定,如果法院生效判決支持了北京市知識產權局作出的決定,那么,蘋果公司的兩款被控侵權手機則不能繼續(xù)在北京地域范圍內進行銷售。
此次“iPhone6 被判抄襲,蘋果起訴北京知識產權局”事件對國內專利發(fā)展是利好。我們總結以下幾點結論:
第一,說明公司作為市場主體對專利的意識增強;
第二,說明國內專利系統(tǒng)正在往健康方向發(fā)展,北京知識產權局作出的決定就是最好的證明;
第三,標志性事件啟發(fā)專利市場參與者覺醒,未來此類專利糾紛將越來越多。
第四,在下一波科技浪潮人工智能來臨之際,市場參與者要增強知識產權保護意識,未雨綢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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