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標志物不同。
商標是商品上的標記,只有商品上才能使用商標,所以商標一般與某種特定的商品聯系而存在;商號是企業(yè)營業(yè)的標志,它用于經營活動中,與工商企業(yè)主體經營活動關聯。所以,它常與商品的生產者或經營者相聯系而存在。
(2)注冊登記原則及程序不同。
商標的注冊,中國大陸目前實行的是“自愿注冊與強制注冊相結合”的原則。即規(guī)定除人用藥品、煙草制品外,其它商品上使用的商標注冊與否,聽其自便。商標所有人申請注冊商標??梢罁渡虡朔ā返囊?guī)定向商標主管機關提出申請,核準后發(fā)放《商標注冊證》,即取得注冊商標權。中國大陸目前對商號登記是采用“強制登記”的原則,即未經登記的商號不得使用。
(3)商標與商號的效力范圍及法定時限不同。
商標與商號的專用權利有著嚴格的地域限制和時間限制。
商標權具有法定的時間性。中國大陸《商標法》規(guī)定“注冊商標有效期為十年”,也就是只有在法定的期限內商標權才受法律保護。商號權沒有法定的期限,它與企業(yè)同生同滅。
商標權的地域效力遍及全國或更大的范圍,而商號專用權除全國性的企業(yè)外,一般只在登記主管的管轄區(qū)域內發(fā)生效力。
目前,在發(fā)達國家里,將商號名稱特取部分用來做為商標申請注冊已經成為現代普遍采用的做法。如日本的‘日立“、”豐田“,德國的”拜耳“公司等。商標、商號一體化的做法不僅收到商標、商號同時宣傳的效果,而且還可以得到雙重法律制度的保護,值得每一個中國企業(yè)經營者借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