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專利訴訟模式
全世界范圍內,處于行業(yè)龍頭的IT公司之間,如蘋果、三星、LG、諾基亞、摩托如拉等都會存在大量的與專利有關的訴訟。一方面,他們會將專利訴訟作為公司經(jīng)營發(fā)展的策略之一而從中受益,像有的公司就通過專利訴訟案件而獲得了大約185億美元的收入;另一方面,通過專利訴訟的模式反映了通訊時代新舊產(chǎn)品及新老霸主的交替,本質上改變了企業(yè)之間的競爭格局。
2.IBM的專利許可模式
IBM比其他許多公司擁有更多的專利,其申請專利數(shù)連續(xù)19年全美排名第一,截至2011年共取得專利授權6180項,公司對其專利技術采取許可而非訴訟模式,原因在于:
80年代中期,因公司當時的“壟斷”地位,美國司法部考慮對公司進行分拆,經(jīng)過多次與美國司法部的談判,雙方最終達成和解,和解的前提條件為IBM承諾對那些對其專利有興趣的競爭者或參與者給予專利許可,不會把專利作為同業(yè)競爭者進入市場的壁壘,正式通過專利許可的方式,同時也改變了IBM的經(jīng)營模式,使其獲利匪淺,比如公司曾于2002年獲得17億美元的專利技術許可費用,占公司利潤總額的15%。
3.GE模式——品牌的力量
GE模式從IP的角度來說就是品牌的力量。GE已有一百多年的歷史,公司從成立至今都保持了非常強的競爭力,而且在其他主業(yè)不斷變化的情況下,唯獨燈泡業(yè)務一直延續(xù)至今。
事實上,GE制造和銷售的燈泡在物理特征上包括亮度、壽命、節(jié)能性等等與一般的燈泡無太大差別。但GE燈泡的均價相比于其他競爭者的燈泡均價卻高出15%,銷售量也是其他同業(yè)競爭者的兩倍,之所以如此,還是在于GE品牌的力量,因為同樣是購買燈泡,GE的燈泡是質量和技術的保證,讓消費者更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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