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有限公司股權轉讓,即股東依法將自己在公司中的股東權益讓與他人,使他人取得該股東權的法律行為。與一般物品買賣關系有所不同,股權轉讓在本質上屬于權利的買賣。
我國《公司法》第72條規(guī)定了有限公司的股權轉讓方式,包括內部轉讓和外部轉讓兩種情形。
(1)內部股權轉讓
所謂內部股權轉讓,是指股東將自己的股權部分或者全部轉讓與公司的其他股東。在部分轉讓的情況下,公司股東的股權比例發(fā)生變化,股東人數(shù)并不因該轉讓而改變;在全部股權轉讓的情況下,股東人數(shù)會相應的減少,受讓股權的股東的股權比例會相應的增加。
(2)外部股權轉讓
所謂外部股權轉讓,是指部分股東將自己的股權部分或者全部轉讓與股東以外的人。全部股東將股權轉讓與他人,將導致公司被兼并,不屬于有限公司股權轉讓的范疇。股東轉讓部分股權與他人,股東人數(shù)會相應增加;部分股東轉讓全部股權與他人,會引起股東身份的變動,也可能引起股東人數(shù)的增加或者減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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