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面上出現一種魔術筆,有人居然用此簽訂合同,使人們簽訂合同時提心吊膽。但是注意幾個細節(jié)就可以規(guī)避相關的法律風險。
一、不要過于迷信鑒定
鑒定可以通過科學的方法發(fā)現隱藏的痕跡,這不假,但鑒定是科學,科學不是無所不能的神,我們必須認識到其能力范圍的有限性。換言之,并非所有的痕跡都能通過鑒定顯現出來,這一點我們需要有清晰的認識。
就魔術筆簽字而言,也許能鑒定出存在書寫的痕跡,也可能勉強鑒定出紙面上留有殘存的可消褪墨水,但由于痕跡遠不如正常書寫的字跡明顯,軌跡的模糊加之簽字紙張沒能妥善保存,很可能用魔術筆簽了什么,都難以有效鑒定出來。更不用說同一時期簽字人的簽字樣本難以獲得,即使鑒定出了簽字內容,也很難通過足夠的對比檢材鑒定出簽字人的身份。
因而,我們有必要加強事前防范,把所有的希望都寄托在鑒定之上的想法并不明智。
二、自備簽字筆、印泥
簽字時,如何避免對方使用魔術筆,最有效、安全的辦法莫過于讓其使用自己提供的工具了。
我們可以在簽字時,殷勤地提供書寫工具,這樣會顯得我們熱情周到,只要動作夠快,趕在對方拿出自己的筆之前遞上去,一般人很難找到合適的理由拒絕這樣的好意。
即使對方臉皮夠厚,以習慣為由堅持使用自己的筆,我們也可以遞上印泥,要求按捺指印,此舉同樣可以證明對方“確認”、“同意”或“收到”的真實性。
三、防范“異?!眲幼骱炞帧⑥嘀赣?br />
合同(或其他文書)并非一定要簽字才成立生效,但簽字是證明當事人“確認”、“同意”或“收到”的重要證據。這是因為每個人的書寫習慣各有不同,故正常書寫的字跡可以通過科學識別固定在某個具體的人之上。然而,如果某人突發(fā)奇想,嘗試一種新的書寫方式,由于無法找到與該字跡書寫方法相似的、同一時期的對比檢材,那么,是無法通過鑒定證明該字跡書寫人的身份的。
同樣的,因每個人的指紋都不相同,故也可以將指印作為證明當事人“確認”、“同意”或“收到”的重要證據。但如果指印過濃、過淡,或模糊難辯,鑒定人員也無法找準其中的識別點與被鑒定人指紋進行對比,自然也無法鑒定出指印的歸屬。
因而,當我們發(fā)現對方以一種和其平常書寫習慣不一致的方式簽字時,或者發(fā)現對方所按捺指印不能大面積清晰表現其指紋形態(tài)時,我們就應當小心了。此時應要求對方重新簽署,或在多處“重要位置”重復簽署以避免風險。畢竟持續(xù)、多次地保持一種異常動作,這并不現實。
四、簽字不留空白
當文書存在多頁時,我們往往僅在最后一頁簽字,在發(fā)生糾紛后,對方很容易辯稱部分頁面被替換,從而使事實模糊化,令本應受到保護的權利化為泡影。
因而,簽署文件時,我們應在每一頁簽字捺印確認。如存在手寫或更改之處,更應該在關鍵文字處(如金額、大小、面積、時間等)按捺指印以固定相關內容。
以上做法的另一個好處便是,可以盡可能多地保存對方當事人的簽字和指印,實現前一條所追求的目標。
五、見證與輔助記錄
文件的簽署雖然是當事人之間的事情,但為了盡可能增強證明力,也可以讓其他人員參與其中,成為隨時能夠作證的見證人員。
除卻人員見證外,也可以紀念為由拍照、攝像、留影,并由相關人員做好工作記錄,以固定簽字的過程。此外,秘密攝影、錄音的方式都是可取的,只要位處相對公共的場所,沒有安裝固定的竊聽、竊錄設施,原則都是合法的。
如在重大交易合同的簽署時,雙方會組織大型的儀式并邀請多人參與,并拍照留影,那么,即使雙方在此后發(fā)生糾紛,也很難出現否認合同存在的情形。
六、注意收集檢材,妥善保管簽字文書
本文最開始提到不應迷信鑒定,但我們也不應完全拋棄鑒定。作為一種科學取證手段,我們應當持有科學的認識,并予以有效利用。
由于人的習慣可能會隨著時間的推移發(fā)生一定變化,因此筆跡同一性鑒定需要提供多個大致同一時期的書寫記錄予以對比。在與相對方發(fā)生法律關系的過程中,我們要養(yǎng)成保存書面記錄的習慣,在每一個環(huán)節(jié)都與其簽署相應文書,此為收集對比檢材的最重要方式。
另外,對于待鑒定字跡,溫度、濕度或其他環(huán)境的重大變化都可能嚴重影響鑒定結果,因而,凡有簽字的文書應當妥善保管,做到防曬、防水、防蛀等,以盡可能避免出現鑒定時的不利因素。
魔術筆不可怕,可怕的是輕信、膽怯和缺乏沒有防范心。“簽字”看似“事小”,但其中的細節(jié)必須引起我們足夠的重視。
任何法律方面的煩惱和疑問,都可以聯系一站式法律服務機構快法務,我們有經驗豐富的律師和完美的用戶體驗。
- 全部分類
- 注冊公司
- 財稅記賬
- 商標知產
- 高新資質
- 社保人事
- 專業(yè)律師